各部门、各单位: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2005年元旦、 “五一”、“十一”放假调休具体安排如下: 元旦:1月1日-3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,将1月1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1月3日(星期一),1月2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 “五一”:5月1日-7日放假,共7天。其中,1日、2日、3日为法定假日,将4月30日(星期六)、5月1日(星期日)、8日(星期日)3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(星期三)、5日(星期四)、6日(星期五),5月7日(星期六)照常公休,4月30日、5月8日上班。 “十一”:10月1日-7日放假,共7天。其中,1日、2日、3日为法定假日,将10月1日(星期六)、2日(星期日)2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(星期二)、5日(星期三),10月8日(星期六)、9日(星期日)2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(星期四)、7日(星期五),10月8日、9日上班。 春节放假安排另行通知。 放假期间,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,确保师生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日;教务部门要安排好节假日放假调课工作。安排如有变动,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在新闻媒体上的公告为准,学校不再另发通知。 |